2024年度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項目最高投標限價檢查情況 |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6號)的有關規定,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站(以下簡稱“房修定額站”)會同相關部門對北京市國有投資房屋修繕工程項目最高投標限價開展了專項監督檢查。現將常見問題、分析原因及措施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常見問題 房修定額站對房屋修繕工程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分類匯總,具體如下: 1.綜合單價組價不規范,存在組價錯誤、漏項等問題,此類問題是最高投標限價編制中出現頻次較多的問題。問題主要表現為未按照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中的特征描述、工程量及有關要求等確定綜合單價組價。例如: 例一:某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工程量清單“墻、柱飾面新做”項目特征描述內容為“水泥壓力板”,而最高投標限價對此項清單綜合單價是按“膠合板”進行組價。 例二:某辦公用房裝修改造工程項目,工程量清單“噴刷涂料新做”項目特征描述中有“界面劑一道”的內容,而最高投標限價對此項清單綜合單價組價時遺漏了界面劑。 例三:某學校改造工程項目,工程量清單“鋼管安裝”項目特征描述為“DN125 無縫鋼管”,清單組價時應結合工作內容包含管件的安裝,而最高投標限價對此項清單綜合單價組價時缺少了對應管件的組價。 2.最高投標限價相應子目與招標文件規定自相矛盾。有個別項目最高投標限價計價內容等與招標文件規定不一致。例如: 例一:某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招標文件招標人須知中專業工程暫估價(含稅)合計金額為7672051.49元,而最高投標限價中專業工程暫估價(含稅)合計金額為7171755.63元。 例二:某辦公用房裝修改造項目,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在最高投標限價文件中不含稅金額為99695.36元,但在招標文件招標人須知中為0元。 3.最高投標限價中的企業管理費、利潤等費用項目未按規定計取。多次發現最高投標限價中園林綠化工程未按規定計取管理費和利潤等費用項目的問題。例如: 例一:某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工程量清單中包括園林綠化工程,綠化工程的企業管費和利潤的計取費率分別為4.5%~5%(一般計稅)和5%~6.5%(一般計稅),但最高投標限價中此綠化工程的企業管理費和利潤計取費率為0,缺失了對綠化工程企業管理費和利潤的費用計取。 例二:某文化設施改造項目,同樣是工程量清單中包括園林綠化工程清單項,但最高投標限價中也遺漏了對園林綠化工程的企業管理費和利潤費用計取。 4.最高投標限價中生產要素消耗量、生產要素價格、費用指標等未按照相關計價依據規定計取等常規問題大幅減少,但仍然存在。例如: 例一:某辦公用房裝修改造項目,最高投標限價在套用“5-187混凝土梁底、板底植鋼筋”預算消耗量標準對清單組價時,未按照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中生產要素消耗量計取。把此項消耗量標準中的“鋼筋”消耗量由“0.6440kg”改為“0.253kg”,“植筋膠粘劑”消耗量由“37.407ml”改為“0.135ml”。 例二:某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最高投標限價有個別生產要素價格,未按照招標文件所載明基準期的《北京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價’確定”。本項目存在問題的生產要素有:“φ10以內鋼筋”材料價格以“3.42元/kg”計價,低于發布價格“4.227元/kg”;“DN100柔性接口鑄鐵排水管(A型)”材料價格以“55.11元/m”計價,遠低于發布價格“102.44元/m”。 例三:某辦公用房裝修改造項目,最高投標限價個別措施項目計取費用標準未按規定要求的計價規則計算,低于《北京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相應費用指標中間值。其中,“二次搬運費”最高投標限價計取費率為“3.5%”,低于費用指標“3.5~6.5%”的中間值。 5.招標工程量清單中項目特征描述內容照抄照搬,未能結合本項目特點詳細說明、規范編制。在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時,項目特征描述直接復制《房屋修繕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中項目特征描述內容,機械地照搬相關指引內容,而不考慮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編寫適當的內容,造成因項目特征描述不規范、不準確,導致最高投標限價無法精確組價的問題。 例如: 例一:某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其中清單項目名稱為“挖溝槽土方”的清單項,項目特征描述為:1.管溝開挖回填;2.渣土運距綜合考慮;3.滿足招標要求、設計圖紙及相關設計規范,但此項目特征描述中對開挖方式、運距等內容均未進行清晰描述,也未明確具體的圖集和標準。 例二:某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其中清單項目名稱為“鑄鐵管拆除”的清單項,項目特征中對類型規格的描述是“鑄鐵管、塑料管或鍍鋅管”,此項清單存在兩個問題,一是項目名稱與項目特征描述內容不一致,二是未按照清單計價規則進行列項,不同材質、不同規格的管道需要分別編制對應的清單項。 二、原因分析 1.建設單位造價管理的主責意識不強,部分建設單位存在不當干預最高投標限價編制工作的情況。部分建設單位對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最高投標限價的重要性仍認識不足。未能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編制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編制沒有按照項目具體情況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對編制的具體內容及其合理性、合規性掌握不夠,把相關工作委托給造價咨詢企業后沒有配套管理措施,導致工程量清單和最高投標限價編制質量不高。部分建設單位對最高投標限價編制只關心總價,以財政評審限額為由,不顧工程計價的相關規定和工程建設的客觀規律,要求受委托的造價咨詢企業不合理地壓低最高投標限價,造成個別材料價格或單項工程價格嚴重偏離市場價格,進而為工程質量安全埋下隱患。 2.造價咨詢企業受利益驅動,迎合建設單位的要求,未充分發揮自身專業性。部分造價咨詢企業只為追求經濟利益,妥協建設單位的不合理要求,不能規范的執行計價規則,不能遵守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能深入項目實際調研,工程量清單及最高投標限價的編制與項目實際情況契合度不高。 3.注冊造價工程師業務能力偏弱。部分注冊造價工程師對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理解不到位,存在照抄照搬的現象,不能深入理解政策文件,不能熟悉掌握項目實際情況,不能確定合理的措施方案熟練編制造價成果文件,過度依賴工程計價軟件,過度依靠既往項目造價成果文件。個別注冊造價工程師責任心較差,工作粗心大意,編制的成果文件出現明顯的錯項漏項。 三、下步措施 1.持續加強建設單位主體責任落實。建設單位要全面落實造價管理主體責任,強化工程造價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價,防范成本控制風險。從源頭上規范工程量清單編制,并依據工程量清單、工程計價有關規定和市場價格信息等編制最高投標限價,確保最高投標限價的合理性、準確性和規范性。同時,建設單位應建立完善內部審核管理機制,實現對工程項目造價管理的全過程、全方位、多層次的動態管理。 2.全面加強對造價咨詢企業的監督管理。造價咨詢企業應按照委托合同約定的內容及標準完成編制造價成果文件。聯合相關部門通過信用評價和信用公示加強對造價咨詢企業和人員的管理,形成有效的社會監督,引導市場選擇信譽良好的企業。鼓勵造價咨詢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促進行業行為規范。 3.依托數據分析,逐步實施全過程計價監督管理。不斷深化和拓展房屋修繕工程項目監督檢查覆蓋范圍,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通過房屋修繕工程量清單指標、分部分項工程指標、典型工程指標等指標數據,逐漸推進全過程、全鏈條計價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