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示范文本》共18條,修訂內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精簡合同構架,梳理條款邏輯。新版《示范文本》將2014版中的“合同協議書、合同通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等內容融合統一,并配套合同說明,使用更為便捷,邏輯更為清晰,可操作性更強。
二是明確定義,清晰責任。為合理區分“缺陷責任期服務”和“工程保修階段服務”,新版《示范文本》將缺陷責任期的服務酬金含在監理酬金中,并明確缺陷責任期內的監理服務范圍。
三是細化監理酬金的計價方式。將監理酬金的計價方式明確劃分為固定總價、固定費率及其他等合同計價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確各方式的計算方法,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可以選擇使用。
四是明確服務費支付比例及時限,保障履約。為解決部分項目監理酬金支付不到位的情況,對預付款支付、中期支付、結算支付的比例和期限進行具體約定,并保留合同使用者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約定的權利,以使支付條款適用于各類型資金性質的監理項目。既增加了發包人自主權利,又保障了監理企業的權益。
五是梳理變更條款,解決監理服務期延長等問題。新版《示范文本》將“非監理人原因造成的監理服務期限延誤”的情況統一納入變更情形。變更酬金的計算方式,可按照延誤時間計算變更酬金,也可按投入相應崗位監理人員費用再考慮一定利潤率的方式計算變更酬金,解決了監理服務期延長等問題,助力監理行業的良性發展。
此外,監理行業招標投標和履約過程中的不少焦點問題在新版《示范文本》中也均有相應規范,包括明確監理人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法定的及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本次新版《示范文本》的推出可以有效保障業主和監理方的利益,進一步提高工程管理的專業性和效率。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下載《北京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點擊左下方閱讀原文亦可下載。